2022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被告人殷某批准逮捕。案件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重新提出逮捕意见。6月28日,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殷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且无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终止侦查。8月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9月27日,殷某因家中有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5月,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被告人殷某批准逮捕。案件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重新提出逮捕意见。6月28日,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殷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且无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终止侦查。8月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9月27日,殷某因家中有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